1.新的反恐法元旦正式实施了
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
2.国家把FQ视为违法犯罪
网络主权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
第5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第20条规定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有本办法第五条、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对个人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1.5万元以下的罚款…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小米博主 2016-01-28 22:43
小米博主 2016-01-28 22:34
eqblog 2016-01-06 22:57
表示科学上网算FQ么? 恩。。。 这个问题值得研究。
小米博主 2016-01-06 23:11
哈哈,这,当然算啦。
说好的翻越长城,走向世界呢?
eqblog 2016-01-06 23:32
~额,,,听你这么一说我在考虑我要不要把我博客关于某dowsocks的文章删掉
小米博主 2016-01-06 23:33
我也在考虑。
Nissen 2016-01-06 19:06
FQ算违法犯罪了?
小米博主 2016-01-06 23:09
根据中国法律原则性规定,浏览被禁止的网页涉嫌违法,但如何处罚则要视具体情节及危害程度而定。如果只是自己浏览没有散布,那么情节轻微,一般不会受罚。如果传播、提供‘翻墙’服务,肯定违法了。
Nissen 2016-01-06 23:11
T_T 可怕~
小米博主 2016-01-06 23:16
嗯~墙外的世界不一样。
小米博主 2017-01-25 16:33
哈哈。
Nissen 2016-01-06 23:17
肯定的,了解世界就得科学上网~ 学生狗,得休息了,博主再见!
小米博主 2016-01-06 23:13
其实看到关于国家的一些传闻太正常了,只要不传播也就没事。
Nissen 2016-01-06 23:14
恩恩,传播也不在网上啊.... 嘿嘿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