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新的反恐法元旦正式实施了

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

2.国家把FQ视为违法犯罪

网络主权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

第5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
第20条规定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有本办法第五条、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对个人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可以并处1.5万元以下的罚款…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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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有 14 条评论

    Jan 28, 2016 回复

    icon_idea.png icon_evil.png


    Jan 28, 2016 回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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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表示科学上网算FQ么? 恩。。。 这个问题值得研究。

  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  哈哈,这,当然算啦。
      说好的翻越长城,走向世界呢?

    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    ~额,,,听你这么一说我在考虑我要不要把我博客关于某dowsocks的文章删掉

      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      我也在考虑。





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FQ算违法犯罪了?

  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  根据中国法律原则性规定,浏览被禁止的网页涉嫌违法,但如何处罚则要视具体情节及危害程度而定。如果只是自己浏览没有散布,那么情节轻微,一般不会受罚。如果传播、提供‘翻墙’服务,肯定违法了。

    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    T_T 可怕~

      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      嗯~墙外的世界不一样。

            Jan 25, 2017 回复

            哈哈。


        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        肯定的,了解世界就得科学上网~ 学生狗,得休息了,博主再见!



      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      其实看到关于国家的一些传闻太正常了,只要不传播也就没事。

            Jan 6, 2016 回复

            恩恩,传播也不在网上啊.... 嘿嘿嘿